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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字出版:距离成熟还有长路要走 (二)

发布时间:2021-10-25 20:46:53 阅读: 来源:三脚架厂家

2、今天数字出版距离成熟数字出版有多远

毋庸讳言,目前我们所谓的数字出版还远远不是成熟的数字出版。数字出版至今还没有构成完全的产业链,而在版权保护、产业标准、品牌影响、渠道建设、人才队伍等诸多方面,也还远远不能到达传统出版业的成熟水平。为此可以说城市拆迁按人头还是面积,目前的数字出版距离成熟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 完全的数字出版产业链是什么?

第1,从数字出版主体的角度定义数字出版产业链

出版产业的本质是产业组织选择作品经过1定载体的制作转化成为具有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出版物,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并进而通过资本运作构成再创造与再生产的经济产业链。

数字出版的主体可以简单表述为:作者数字出版者技术提供商读者,这与传统出版的主体(作者出版者发行商读者)看似差别不大。倘若把数字出版的链条细分和扩大开来,我们会发现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构成有着更广阔的内涵:著作权人内容提供者数字出版者技术提供商终端设备提供商网络运营商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提供商网络传播者及读者。

当前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链的问题在于内容提供者、数字出版者绝大多数其实不是传统出版机构。这与国外很不1样。国外数字出版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的还是本来的传统出版强社,它们充分发挥了其内容优势,并有效地与技术结合,成功实现转型。固然,基于现代信息与网络技术在数字出版中的重要地位,技术提供商以其具有的技术优势,也将在未来产业链中占有1席之地。国外转型成功的出版社有的是拜托技术提供商为其研发平台,有的是直接并购技术提供商巩固其在数字出版领域内的竞争优势,总之,内容主导者还是传统出版社。例如,2006年,培生教育团体前后收购了学生信息软件公司Chancery和苹果公司的Power School网络教育软件,以获得在教育软件出版领域的领先地位。

在目前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链中,技术提供商处于领先和主导地位,而传统出版社基本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许多时候,技术提供商以其雄厚的资金、令人眩目的技术和先进的体制机制造访传统出版社,把传统出版社的内容产品请进他自己的数字出版之瓮,传统出版社还在为不费吹灰之力进军了数字出版而欢天喜地,到处夸耀。我们知道拆迁贷款还没还完怎么办,技术壁垒对出版产业发展来说是暂时的,谁对内容资源具有更强的整合与拓展能力,谁能提供更好更高更专业的个性化服务,谁才能具有真实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掌握市场,在权益的制衡中具有主动地位。传统出版单位真应当明白了,我们才应当做为数字出版产业的主体,技术提供商只是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问题1天不能解决,我们就要说,这个产业就还没有成熟起来。

第2,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定义数字出版产业链

我佩服数字出版专业人士张立的看法。他认为,数字出版实际上是出版业的流程再造,是1种全面解决方案(total solution)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来计算的。从内容生产的角度来说,数字出版的生产流程包括:内容源→内容创建→内容管理→内容发布→利用集成(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商)→多种运营接入(电信、网络服务)→用户。在这个生产流程中,数字出版将会对现行的印刷方式、物流方式、销售模式等带来根本性的变革。完全的数字出版产业链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创作数字化即写作多媒体化;编辑数字化实现无纸编辑;出版数字化多元化出版,满足不同需求偏好、不同层次的读者。电子纸的利用、按需印刷方式等;发行数字化实现网上发行,网上发行不再是过去传统出版时从出版社向读者的单向活动,而是基于互联网的读者与作者、读者与出版社的双向多向交换,是为读者、作者的更深层次服务;标识数字化把12次文献同步制作、报道与发行,实现社会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数字化流程管理与内容管理融为1体,在操作的每个环节上都可以浏览所触及的内容;不但令出版全进程可控,改进编辑的工作强度,提升出版质量和效率,而且为随机修改带来无可比拟的灵活性。

数字出版的价值链与纸介质出版的价值链其实基本类似,主要由内容商价值链、企业价值链、渠道价值链和买方价值链构成。我们既然要称其为产业价值链,那么,这个产业就应当是在企业群落内构成1个公道的分工链条,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有自己专注的领域,合起来才能构成整体优势。我国现在是数字技术提供商1家通吃,这样的情形公道吗?不管如何,传统出版社将所具有的版权内容提供给数字出版者,同时也就提供了长时间积累的品牌、信誉,但是所得甚少,更有甚者,有的出版社还窃喜,以为自己遭受了1次不劳而获。这类价值链主体环节的无知,只能说明这个产业还不成熟。

就是单纯从目前我国数字出版的产业链状态来看,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发展也很不平衡。上游的内容缺少,没有构成范围化的数字内容的制作能力;下游的分销领域渠道单1,针对机构用户的销售乃至存在恶性竞争,而有些渠道又人丁稀少。我们乃至可以说,数字出版虽然呼声1片,表面繁华,实际扑朔迷离,雾里看花。

2. 数字出版面临多重关隘

版权:数字出版的雷区?

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版权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加密问题,而是绕不过的综合性困难。2007年7位知名作家状告书生和400位学者状告超星盗版等事件1度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数字版权问题一样成为业界谈论的焦点话题。

第1,数字出版的版权触及作者的著作权和出版社的版式设计权和邻接权等,触及到对出版者和作者双方的权益保护问题,这是数字出版合法顺利进行的条件条件。第2,技术提供商非法使用出版社内容资源。不管出版社是否是具有其出版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它都具有作品的版式设计权、装帧设计权等权利,1些技术提供商非法扫描、复制、发行原版原式数字作品,还号称与多少万名作者直接签署数字出版协议,这从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出版单位的利益。第3,出版社与技术商的资源合作存在潜伏风险。技术提供商1旦对手中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深度开发,那么很有可能以其先进技术分解作品原有版式,重新设计加工原有作品内容,这样其完全可以超越出版社与作者双方,而摇身1变成为全新的著作权人。这不但会侵犯原有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会对出版社的资源优势产生巨大挑战。

无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和法治社会里,版权制度的发展滞后,将会从根源上遏制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健全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畅通版权授权途径、保护著作权人权益才能推动全部数字出版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现在国家已将版权保护技术开发工程列入国家1015时期文化发展计划纲领,将从技术层面、政策监管层面细化规则。固然,规则1旦构成,实行起来则还有1番长时间的努力,这是每位出版从业人员都有深入体会的。

标准化:信息孤岛的终结者?

标准化问题是产业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标准化问题上,数字产业亟待克服技术性障碍。我国的数字图书馆经过量年的论证终究建立起1套属于自己的标准,但是数字出版标准的制定还没有完成。综观数字出版技术的各个环节,元数据需要标准,编码需要标准,作品格式也需要标准,标准的缺失使得数字出版业战乱纷争,从1定程度上说其实不是是市场越辩越明,反而阻碍了数字出版的发展。

目前,在数字出版业,国外主要有OEB标准、微软、Adobe的标准;而国内则有方正的CEB、超星的PDG、书生的SEP、Adobe的PDF和知网的CAJ,这类局面,导致用户必须使用不同的阅读器,这在1定程度上增加了用户阅读的本钱,也可能在无形中造成数字图书的用户不断流失。目前国内的电子图书存储格式就有SEP、CEB、PDF、CHM、EXE、TXT、NLC、PDG、WDJ、CAJ、DOC等20余种,令人眼花缭乱,读者在阅读时需要下载、安装不同的阅读软件,很不方便,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在数字出版领域,格式的不统1成为行业之痛。这就需要借助于传统出版业的经验,来建立1套行业标准,既有益于受众的阅读和使用,又有益于纸质图书的电子化。

数字出版平台不统1也是数字出版产业之痛。数字出版既包括ERP、OA等信息管理系统,CMS等内容管理系统,也包括内容发布系统和其他系统平台。目前由于数字出版服务业并没有构成统1的同盟平台或有效的异构系统整合,也就造成了数字出版商之间不能互通,从而构成信息资源的荒置和浪费,出现信息孤岛,这与跨媒体出版所提倡的1次制作,多元利用理念背道而驰。

数字出版需求升级也会导致信息孤岛。目前有些出版社购买了技术提供商的某项技术产品,当需要更新换代或与其他系统对接时,技术提供商的服务跟不上,只好将原来的产品废掉,重新购买新的产品,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