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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更多的慈善能量

发布时间:2020-07-13 16:36:19 阅读: 来源:三脚架厂家

——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

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慈善事业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制定慈善事业法列入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什么要为慈善事业立法?如何通过立法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日前,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

记者:为什么要为慈善事业立法?

王振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各类慈善机构的生存与健康成长,需要纳入法制的规范管理轨道,以形成长效机制。但我国慈善事业缺少一个统一的基本法律。

现阶段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都是一些单独领域的立法或部门规定。目前缺少一个统一协调管理各个领域的慈善系统的整体规范,这非常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记者:您认为通过慈善事业立法,可解决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哪些问题?

王振耀:通过全国人大为慈善事业整体立法,首先能对慈善事业有一个基本的定义。目前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对慈善的定义有一定局限性。

我认为慈善至少有三个层面,第一,救急救难的捐款捐物;第二,对教育、文化、艺术方面的捐助,比如建希望工程,设立相关领域的基金会等;第三,就是为不同的弱势人群,如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的各种社会化服务。

其次,能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组织行为。现代慈善需要组织机构,在我国,慈善机构注册门槛很高。民间注册公募基金会比较难被批准,需要挂靠到一个主管单位。但是在一些欧美国家,一定收入以下的慈善组织不用注册。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来确定注册慈善组织的具体门槛。

最后,可以规范慈善组织的捐赠行为和资金运作。以前慈善组织收到的多为小额捐赠,现在面对几千万元、几亿甚至几十上百亿元的捐赠,资金怎么管理?

资金不可能来了就花,而且这些捐助有些是钱,有些是有价证券、房子等,需要后续资金来运作、投资和管理。这也需要一部慈善领域的基本法去跟金融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对接,不然这些运作困难很大。

记者:我国目前现有哪些形式的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法出台后,这些慈善组织的主体形式会不会有所变化?

王振耀:现有的慈善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机构,分为公募的和非公募的,目前有2000多家。第二类是红十字系统,这是一个非常强的、有国际国内的红十字会法作为保障的系统,全国大约有3000多个,各个县都有。第三类是慈善会系统,大约也有几千个组织。另外就是大量的公益捐助点和草根慈善组织,有的注册了,有的没有注册。

如果慈善事业法的出台能够打通慈善业的注册和捐赠渠道,慈善组织的形式会进一步丰富,比如会出现类似英国的慈善公司,做慈善的同时也做生意。但更重要的是可以适当放宽对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激发社会大众去行善。现在非公募基金会注册的起点就是200万元,如果想在社区做一些基层的基金会,注册非常难,基本不可能。

能不能在慈善事业法中规定,年收入在1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慈善组织就不用注册了?如果这样,就能释放很多底层的慈善能量。比如街上的椅子坏了,附近居民就会主动筹钱修椅子,修好后安一个牌子,标明是这些人的慈善行为。这在国外就是一种很好的慈善方式。

记者:您认为如何通过法律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监督?

王振耀: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已经有一套相对成形的信息公开程序,下一步要把这些纳入法律条文,形成长效机制。

目前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有两个问题。

一是一些基金会信息公开做得不到位,比如连电话号码、工作地址都没有公布。二是一些基金会过度透明,每一笔账都晒出去,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姓名、收入都公开,这可能不合适。基金会需要一定的隐私,这些隐私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调查但不能把所有细节都晒出来。

另外,我一直主张慈善事业法出台后,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慈善委员会,当出现类似“郭美美事件”的时候,由该委员会来组织听证、事件调查和记者采访等工作,吸纳社会意见,最终形成解决方案。(《半月谈》2013年第3期,记者 郑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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